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接受捐赠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接受外国企业无偿提供试用的进口A材料属于接受捐赠收入,应按照公允价值即到岸价格10万元并入企业当期收入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无偿占用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
1)要依据税法调整无偿占用资金的行为,防范被惩处的涉税风险.但收取多少利息,则可由双方约定(企业要依据各自的情况好好算算).但要记住税法的总体精神是:收入必须纳税,支出符合条件才允许扣除.
2)如果是子公司无偿占用母公司的资金,因其存在股份关系,母公司可将子公司无偿占用的资金,改为投资.这就不涉及利息的收支了.如果双方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等,总体上也不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3)如果双方存在购销关系,无偿占用的资金就可以通过购销合同转变为往来款项,分别挂在双方的”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对于这笔款项是否加收利息,可由企业双方在合同上自主确定,税法对此并无硬性规定.或采取赊销方式,需要资金的一方不支付货款,双方都做挂账处理,这样资金需求方同样可以获得一笔”无息”贷款.
上文讲述了无偿进口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应按照公允价值并入企业当期收入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具体的操作步骤上文解答了,不要混淆了,这一点都是有规定的,我们企业可以了解一下,看完后还有其他的会计疑问吗?如果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和本网老师在线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