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准备起诉的材料,收集证据,如:起诉状,双方的身份或工商登记资料,借条、借据、借款合同,转款凭证。若证据不够充分,在仲裁或起诉前建议先收集证据,补签借条、收款收据。若无法补签回来借条,则要保留对方承认借款行为的录音、最好是录像,有条件时可对谈话过程进行公证。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准备起诉的材料,收集证据,如:起诉状,双方的身份或工商登记资料,借条、借据、借款合同,转款凭证。若证据不够充分,在仲裁或起诉前建议先收集证据,补签借条、收款收据。若无法补签回来借条,则要保留对方承认借款行为的录音、最好是录像,有条件时可对谈话过程进行公证。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关系明确”。对于“借*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凭证等“借*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纠纷案件,对于借*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