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定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定外,依着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仍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示例:为期3年劳动合同届满,月薪资8000,单位愿意按照原劳动合同标准或提高10000续签,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既不维持也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同时不想续签的,应当按照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举例:小王与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乘以3,假如平均工资为5000×3=15000。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的约定,这一招是很多单位惯用的合法合同设计。

实践中,经常有单位为了规避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订的法律责任,在劳动合同中提前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的条款。

(1)在为期3年(1年、2年随便)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该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3年;

(2)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堵住了劳动合同到期未在一个月内续签被主张双倍工资的风险;

(3)风险点:假如第一次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再自动顺延3年,若后3年劳动合同到期就视为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总结一下:3种情形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或者想换个环境,不想续签的,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同意续签,但只愿意按照原劳动合同标准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比如原劳动合同每月5000,现在单位续签依然是5000,劳动者不干了,想涨到8000,但是单位不同意,劳动者也不同意续签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中约定到期自动按照原劳动合同自动顺延的,到期后不需要续签,自动顺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