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要以财务钱进账为准,不能看工商,财务帐上有,才是实缴.
认缴制下,股东转入资金,是需要备注写入资款的.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申请企业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如参照国际惯例,企业股东承诺认缴多少就是多少,理论上一块钱也能办公司,经营者风险自担.
因此认缴制下,股东转入资金,是需要备注写入资款的.
注册资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区别:
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3)”注册资本”适用于公司,”注册资金”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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