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如何纳税
1、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3、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经营期间形成的年度亏损在确定总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时不能抵减,其注销前形成的累计经营亏损在总公司账面反映为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4、总机构、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征收区域的商业企业,不论其何时开业,一律按属地原则征税.跨征收区域的商品调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视同销售”处理.同一征收区域内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纳税,也可分别纳税.
总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区别是什么?
实务中我们设立分公司后,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分公司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很多人认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用建账,这个理解其实是错误的.事实上,分公司采用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只是税务上的规定.我们在进行分公司税务登记时要报备核算方式,备案登记时除一般资料外,登记为非独立核算的一般还需要由总部出具非独立核算的证明.
而在会计上,无论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都要求单独建账,区别在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有账务需要汇总到总公司核算.
1、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一般情况下,在当地负有流转税纳税义务,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的分公司.
简单来说,只要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的,都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分公司.
2、非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账制,它本身没有资本,其财产物资由上级单位拨付,也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级单位账户,一切支出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
如果分支机构在当地不从事经营活动,只是负责联络、售后服务等业务,在当地不涉及流转税的缴纳,可以登记为非独立核算性质.
判断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从事经营活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是否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设立分公司如何纳税?”这一问题的解答.我们在处理的时候要看具体情况,具体企业所得税征税政策需要与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核实确定.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详细查看,在此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流程说明,请查看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