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第一、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机构.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一定期间内,由所有债权人参加组成债权人会议.它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只在需要议决有关破产事项时,才被召集、讨论议决有关事项.

第二、债权人会议是在人民法院领导下,由全体债权人参加并行使权利的机构,它在人民法院监督下,由全体债权人参加,对有关法定事项作出决议,听取债务人的必要说明和破产清算组和各类报告等.

第三、债权人会议既是依法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又是一个监督机构.比如,体现在讨论并决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和破产财产的处理及分配方案时它是一个决议机构;体现在对企业执行和解协议和整顿方案的情况实行监督时它是一个监督机构;对于债权人证明材料的审查,确认债权的性质和数额的行为时既是一个决议机构又是一个监督机构.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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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是干什么的?

公司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主动债权人所谓主动债权人,通常指的是与公司发生契约之债的债权人.契约遵守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须由当事人双方台意签署,契约始能成立生效.二、被动债权人此种债之关系并非出于债权人之自愿,而是被动发生的债权.公司于营利过程,因其与外部之接触,外部人即有可能因公司本身的行为或其雇用人之行为受到损害,从而对公司产生债权,侵权之债即为被动债权,而对公司拥有被动债权的主体即为被动债权人.三、社会债权人对员工以及顾客之保护、对环境及生态之保护、对社会资源之节约利用、甚至税收之缴纳,均为社会债权之一部分,基于社会债权而对公司拥有债权的人即为社会债权人,政府往往成为此种社会债权人.四、公司债债权人公司债债权人是指因购买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券而对公司享有公司债权的人.

上文讲述了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方式主要有两种,我们对于税务的处理一定不能马虎,这个我们也是需要注意的,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的会计问题,可以咨询本网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