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限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3、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4、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十)林业产品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从事种植业、养植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加工企业免什么税
农产品加工企业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于近日下发,明确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以下简称新《范围》),对从事新《范围》内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上文介绍了农业企业免哪些税种.具体的免税内容都有介绍,我们一定要正确获取农业产品税收优惠,小编在此提醒广大会计朋友做账交税非常重要.这就意味着企业的会计人员一定要重视起来.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了,非常感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