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我好久没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了,现受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伤残赔偿金到底赔还是不赔?”

我还是2008年办理过两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近些年来没有做过研究。仅凭印象回答:

“交通肇事罪里赔,其他刑事案件里好像不赔。我只做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也没做过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

恰好,我正在辩护的一件案子中,被害人近亲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于是这两天,我研究了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

那么,今天我就简单谈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问题。

一、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定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其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被害人。

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人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不过,共同犯罪案件中在逃的同案犯,不能列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在逃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二、什么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比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案件。

那么,哪些刑事案件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

1.由法院直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案件,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高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比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案件。

2.由国家赔偿的案件,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高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3.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已经达成调解并全部履行的案件,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高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高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从上述规定可知:

1.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到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2.这种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3.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只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或者丧葬费等费用,不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4.针对交通肇事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支持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5.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高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其他法律问题。

1.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都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2.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优先于罚金、没收财产执行。

4.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记得上次就有一位律师朋友咨询过我有关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问题。

5.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6.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调解。

7.刑事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可以作为认定其悔罪表现之一,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8.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9.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也可以告知附带民事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10.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11.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12.对非法集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视案件情况决定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对集资参与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请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