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审计失败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审计失败的防范措施有:
1、提升审计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尤其是具备现代化的审计业务能力,满足执业的要求,保证执业质量;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创造良好的审计人员执业环境,减少公司管理层对事务所聘任与解聘的权力,避免事务所为了保住市场份额而付出降低审计质量的代价;
3、加强行业监督与指导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审计人员败德行为的惩罚力度,让审计人员对败坏执业道德的行为承担巨大压力和风险成本,遏制造假的动机;
4、谨慎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品格和财务状况的复杂性,尤其不要承接审计部门能力所不能承担的审计事项.
设立公司失败的责任承担是什么?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阐述的相关资料的,学员们读完之后应该知道公司不能成立的相关责任应该是由发起人共同承担的,其次就是法院可以根据过错情况来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的,更多关于公司失败责任的资料都在这里,欢迎你们来这里免费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