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移转的制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移包括:基于股东法律行为的自愿转让、基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强制移转以及基于自然人股东死亡而发生的股权继承.
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法》对此未设任何限制.
对外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人数而非表决权)”过半数”(>1/2)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什么是公司分配?
公司分配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上的公司分配,是公司将其经营所得依法进行分割的整个过程,是公司对股东直接或间接移转金钱或其他财产或设定负债的行为,包括纳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向股东分红等内容;狭义上的公司分配指公司和股东分配股利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移转的制度是什么?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讲解的相关资料,其实大家应该都清楚涉及到强制执行的描述,很多时候都是由国家相关的执法机关来执行的,那么相关的制度也同上文提及到的一致.如果你们对此强制转移的制度有疑问,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