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形式未依法评估的制度: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出资形式基本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出资形式是土地使用权的制度是什么?
出资形式是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如设定了抵押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形式未依法评估的制度是什么?通过上文小编老师整理的相关资料学习,出资形式未依法评估的制度就是公司的股东可以针对那些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却没有对应的评估报告的资产进行申请评估的,可以由法院执行相关的资产评估流程.在这里还有不少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免费学习的,建议你们可以来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