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我国《刑法》的量刑种类包括管制,是比较轻微的一种惩处。管制对罪犯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自由,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并不对其关押。罪犯在判处管制以后,依然可以留在原单位工作,或者在居住地工作,在劳动中享有同工同酬。3个月至2年是管制的期限,在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3年。

一、对哪些情形适用“管制”?

1、对社会危害较小,罪行性质轻微的。

2、对人身的危险性较小的。管制不是剥夺人身自由,而是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人身自由。所以只有对人身的危险性小的罪犯,才适用管制。那些对人身威胁大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不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还可能给他人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安全的威胁。

二、管制的期限如何计算?

1、在《刑法》中,管制属于主刑中的一种,由法院来判决,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2、管制的期限是3个月至2年,但是在遇到数罪并罚案件时,管制可以被延长到3年。从案件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管制的刑期。如果在执行判决之前羁押的,羁押1天折抵刑期2天。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判决之前先行羁押属于剥夺人身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

3、由于管制仅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虽然管制刑期的上限长于拘役,但是管制这个刑罚依然比拘役更轻微。

4、那些经过批准可以离开居住的地区的,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超出许可的时间不予计入。如果是没有经过批准许可而擅自离开居住地的,外出期间不计入执行期。由公安机关在法律文书上注明“扣除的执行期”,并盖公章,同时通知本人,以及书面通知同级检察院和原审判(批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