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两种利率的异同
我国现行利率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家计划利率(包括政策性优惠利率和浮动利率);另一种是市场自由利率.这两种利率,既有其共性,也有其个性.
1.从利息的本质概念上来说,两种利率都具有共同的属性.首先,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表现是共同的.当货币所有者将货币资金提供到市场上,当作特殊商品来让渡,利率表现为这种商品的价格.民间借贷是货币所有者拥有的财富积累,当货币财富由储藏手段转变为提供到市场执行借贷资本的职能时,只要是有息借贷,利率就反映了让渡资本的价格关系.
其次,资金供求关系,决定着国家信贷利率状况,也决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状况.这里的资金供求关系对利率状况的决定有几层意思:一是市场资金需求状况和国家产业经济政策,决定了银行利率的高低;二是银行资金供求状况决定了信贷利率高低,也影响了民间信贷的供求状况和利率高低;
三是民间借贷利率是由市场需求和行业利润所决定的.再次,两种利息,均属利润的一部分,体现了借贷资本对产业资本或商业资本利润分割的关系.所不同的是,对利润的分割程度不同.
2.两种利率产生的目的不同.
从量上看,民间借贷利率普遍高于国家信贷利率的几倍或几十倍.从质上看,国家信贷利率是发展国民经济的杠杆,它的高低,不以盈利率来决定,而取决于国家发展经济的意愿.由于民间借贷的普遍高利率,不少利率甚至高出了经营者的承受能力和盈利界限,因而难免出现剥削和榨取其他资本剩余价值和经营者的剩余劳动的现象.两种利率质量上的差别,主要是因为:
第一,制订利率的依据不同.国家信贷利率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方针制定的,具有严格的计划性;而民间借贷则是依据行业利润的高低而制订,具有随意性和谋利要求突出的特点.
第二,执行利率的手段不同.首先是收息方式,民间借贷较之国家信贷收息内容多,方式灵活.其次是国家信贷利率的执行是以政策和法令为依据的;而民间借贷则完全凭借款人的信誉,能否收到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上文讲诉了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什么,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会计朋友们一定要牢牢记住,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咨询本网站的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