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1.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要求:按规范填写打印,无填写内容的页面注明“此页空白”,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经县级环保部门签署意见)。2.已有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单位需提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出具检查或核实意见。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要求: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4.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由地市环保局审批的,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及按规划设计规模申请说明材料原件各一份;由省局审批的,提交环境影响文件批复原件或复印件、按规划设计规模申请说明材料原件。5.省厅评估中心技术审查意见。6.满足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⑴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机构成员职责。⑵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的合格证复印件。⑶已配备的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的名称、型号、数量及状况等,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仪等仪器。⑷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设置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的位置、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等情况说明。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或调试场所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情况说明。⑹规章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措施(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应急措施等),要求各项制度健全具体,实际可操作性强,注明制订日期。⑺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应具备有确保放射性有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的,需出具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签订的废放射源回收合同或协议,或出具送贮承诺。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7.有废放射源的单位须完成废源送贮,并提交送贮证明材料。8.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一些特殊情况的说明文件等。*注:申请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一式4份(上报我局2份、县级环保局1份,申请单位自留1份)。上报省局审批的材料以省局要求为准,上报国家局审批的材料以国家局要求为准。

受理地点便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核辐射防护知识

个人辐射防护知识 1.公众如何应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 一旦出现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公众必须做的第一件事是尽可能获取可信的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了解政府部门的决定、通知。

应通过各种手段保持与地方政府的信息沟通,切记不可轻信谣言或小道信息。第二件事是,迅速采取必要的保护自己的防护措施。

例如可以选用就近的建筑物进行隐蔽,应关闭门窗、关闭通风设备。根据地方政府的安排实施有组织、有序的撤离。

当判断有放射性散布事件发生时,切记不能迎着风也不能顺着风跑,应尽量往风向的侧面躲,并迅速进入建筑物内隐蔽。采取呼吸防护,包括用湿毛巾、布块等捂住口鼻,过滤放射性粒子。

若怀疑身体表面有放射性污染,采用洗澡和更换衣服来减少放射性污染。防止食入污染的食品或水。

出现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公众要特别注意保持心态平稳,千万不要惶恐不安。 2.核与辐射突发事件早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早期是指发生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后的1~2天内,对人员可以采用的防护措施有:隐蔽、呼吸道防护、服用稳定性碘、撤离、控制进出口通路等。

其中呼吸道防护是用干或湿毛巾捂住鼻子的行动,可防止或减少吸入放射性核素。服用稳定性碘能防止或减少烟羽中放射性碘进入体内后在甲状腺内沉积。

3.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中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在事件中期阶段,已有相当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沉积于地面。此时,对个人而言除了可考虑中止呼吸道防护外,其他的早期防护措施可继续采取。

为避免长时间停留而受到过高的累积剂量,主管部门可采取有控制和有计划地将人群由污染区向外搬迁。还应该考虑限制当地生产或贮存的食品和饮用水的销售和消费。

根据这个时期对人员照射途径的特点,可采取的防护措施还有:在畜牧业中使用储存饲料、对人员体表去污、对伤病员救治等。 4.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睌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在事故晚期(恢复期)面临的问题是:是否和何时可以恢复社会正常生活?或者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防护措施?在事件晚期,主要照射途径为污染食品的食入和再悬浮物质的吸入引起的内照射。

因此,可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控制进出口通路、避迁、控制食品和水,使用储存饲料和地区去污等。 5.什么情况下采取隐蔽措施,公众应注意什么? 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的突发事件的早期和中期,隐蔽就是主要防护措施之一。

大多数建筑物可使建筑物内的人员吸入剂量约降低一半。 隐蔽一段时间及烟羽通过后,隐蔽体内空气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会上升,此时进行通风是必要的,以便将空气中放射性浓度降低到相当于室外较清洁的水平。

因而对持久的释放而言,隐蔽的防护效果较差。隐蔽时间一般认为不应超过2天。

6. 什么情况下需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公众应注意什么? 当空气被放射性物质污染时就需要采取一些个人防护措施。用手帕、毛巾、布料等捂住口鼻可使吸入放射性物质所致剂量减少约90%。

体表的防护可用各种日常服装,包括帽子、头巾、雨衣、手套和靴子等。 对已受到或可疑受到体表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去污,方法简单,只要告诉有关人员用水淋浴,并将受污染的衣服、鞋、帽等脱下存放起来,直到以后有时间再进行监测或处理。

要防止将放射性污染扩散到未受到污染的地区。 7.什么情况下服用稳定性碘?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发生后,人有可能摄入放射性碘,并集中在甲状腺内,使这个器官受到较大剂量的照射。

此时服用稳定性碘就可减少甲状腺吸收放射性的碘。如果在吸入放射性碘的同时服用稳定性碘,就能阻断90%放射性碘在甲状腺内的沉积。

在吸入放射性碘数小时内服用稳定性碘,仍可使甲状腺吸收放射性碘的量降低一半左右。对成年人推荐的服用量为100毫克碘,对孕妇和3~12岁的儿童,服用量为50毫克,3岁以下儿童服用量为25毫克。

8. 服用稳定性碘应注意什么? 对出生后一个月内的新生儿,稳定性碘服用量应保持在有效的最低水平。对有些人,例如甲状腺有结节者、突眼性甲状腺肿已经治愈者、曾接受过放射性碘治疗者、甲状腺慢性炎症性疾病患者、甲状腺单侧切除者、有亚临床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者、对碘过敏者、某些皮肤病(痤疮、湿疹、牛皮癣)患者等,应慎用或不用稳定性碘。

9. 碘片(KI)能防辐射吗?它是如何防辐射的? 生理学上,人体碘的主要来源是甲状腺的吸收,甲状腺靠碘来产生甲状腺激素。KI是稳定性碘,它可以使甲状腺内的碘饱和从而阻止放射性碘的摄入。

切尔诺贝利的经验表明,放射性碘是切尔诺贝利事故影响的主要因素,它导致超过5000个儿童甲状腺癌病例的发生,受照人群的年龄均在0~18岁之间。因此,KI分配的首要对象是幼儿和怀孕妇女。

碘片不能保护来自于体外的放射性和被身体吸收的除碘以外的放射性物质。这就是为什么碘甲状腺阻断在多数场合将与其它防护措施(如隐蔽待于室内、关闭门窗等)综合使用。

为了充分发挥稳定碘对碘甲状腺阻断效果的作用,需要在受照前或者受照后尽快服用稳定碘片。即使在事故后几小时,通过服用仍然可以阻止甲状腺对50%碘的吸收。

为了防止吸入放射性碘同位素,通常一片剂量的稳定碘就足够了,它可以起到24小。

3.如何防护放射源

放射源发射的射线有:阿尔法射线(α射线)、贝塔射线(β射线)、伽玛射线(γ射线)、中子射线(n射线)等,它们看不见,摸不着,必须使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探测得到。不同的射线在物体中穿透能力也各有不同。一张厚纸可挡住阿尔法射线;有机玻璃、铝等材料可有效阻挡贝塔射线;伽玛射线穿透能力较强,可用混凝土、铅等阻挡;中子射线需用石蜡等轻质材料来阻挡。

因此,放射源并不可怕,对放射源无端的恐惧是没有必要的,特别是那些已经采取了安全保护措施,正常使用的放射源,对人体是基本没有危害的。

防止或减少放射源发出的射线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有以下三种防护手段:一、距离防护;距离放射源越远,接触的射线就越少,受到伤害也越小;二、屏蔽防护:选取适当的屏蔽材料(如混凝土、铁或铅等)做成屏蔽体遮挡放射源发出的射线;三、时间防护:尽可能减少与放射源的接触时间。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将上述三种防护手段组合应用。

国家标准规定,所有放射性工作场所及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都必须有警示标志,标志为三叶电扇,黄底黑色图案,图案正下方并有文字注明“当心电离辐射”。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识别该标志,尽量不要接近。

4.求辐射安全和保卫制度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 2、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拥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辐射工作单位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6、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仪; 7、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8、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9、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二)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 2、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4、需要暂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护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 5、需要安装调试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 6、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 7、运输放射性同位素能使用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 8、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便携式辐射监测仪、表面污染监测仪等; 9、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10、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三)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 2、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4、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5、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6、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7、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维护维修制度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对于随时出现的液体应立即清理,防止流入仪器设备内部。

5、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6、根据人体大小,摄片部位,合理选择参数。

7、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8、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第二章 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三章 辐射防护制度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四章 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2、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3、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五章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检修注意事项,对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防止使用。 3、设备出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并专人专管。

第六章 人员培训制度 1、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要在思想上、认识上高度重视,要把一些思想过硬、能力突出、认真负责的职工安排在放射性工作岗位上。 2、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生。

3、对操作水平高的职工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坚决不得从事此岗位,确保安全。 第七章 监测方案 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单位必须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委托环保部门监督监测。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为提高本单位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单位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二、辐射事故的预防 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一)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肃,奖惩要分明。

(二)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准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三)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办公室(设在医教科)的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3)负责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5)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教科(或总值班)报告。

医务科(或总值班)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医教科需在24小时内报出《辐射事故报告卡》。 四、辐射事故的处理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放射源丢失,要全力追回,对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

6.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原发布者:ay林枫

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的安为提高辐射全防护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认识,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列》、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现,合理安排辐射工作及辐射管理人员及时接受有关知识的培训,使本中心的放射源(含放射源装置)能够在安全状态下正常运行。制订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计划:一、本计划目的是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认识,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二、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计划细则,并负责联系到环保总局认可单位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培训。三、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医院统一安排,到环保总局认可单位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及交通、住宿等费用由医院统一负责(未取得合格证书费用自负)。四、为了不影响医院正常的辐射工作,有关科室必须于每年12月将下一个年度培训时间报到科教科,科教科会同设备科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安排,必须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全部培训完毕,下一个周期再轮流培训,新分工作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到岗位

放射源安全防护专业知识-编程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