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有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时《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我国虽然允许公司自由重组拆分,但是与此同时也保障相关利害人.因此债权人不必担心因公司分立导致债权消失.但是也有一点是必须注意的,公司分立后要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必须积极请求债权或者前往公司商定债权处理办法.
公司分立后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归属问题对债权人来说非常重要,如果不留意,就可能不能实现债权.
(一)债权人与公司未约定由谁还债
公司分立后对财产的分割作出处理,分立后的公司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虽然一般来说还应该对债务承担进行分配,但是如果有公司没有对其进行处理的话,债务就由两个公司共同承担,依其所得财产进行分配.
但是所有的约定都只对两家公司有效债务人向任意一家公司主张债权的,该公司不能以不负担全部债权进行对抗.在偿还债务之后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债权人与公司约定由谁还债
这一般是债权人积极实现债权的后果.在公司分立前,债权人与分立前的公司就债务承担进行商议,约定债务由那一家公司全部清偿或者按份清偿.按照法律规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债权人只能向约定中的公司请求债权.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吗?在我国《公司法》法中,对于公司分立时的财产分割是有所说明的,债务做为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自然也在分割的范围之内,尽管它是负债.所以,本题的答案是什么?大家心中明了吧.感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