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的权属是什么

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1、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2、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3、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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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的义务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在承租人控制之下,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租赁物的保管义务也由承租人承担,这既有利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充分使用,也是对出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为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要收回租赁物,继续行使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的保管义务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方式保管租赁物,如租赁机器设备,就应将其放置在厂房内,而不应露天摆放.

2.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如机器设备应当定期检修,汽车应当经常加机油.

3.通知和协助的义务,在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维修,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应尽其所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可向出租人追偿.不能因为维修义务是出租人的,承租人就坐视不管.

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租赁物的权属是什么,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大家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明令禁止,不然会受到一定的惩罚,但是遇到这种事情不必慌张,所以具体问题需要有具体的解决方式,如果重复多次解决不了,大家可以到地税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