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失效是什么

要约失效意味着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约束,受要约人丧失对此作出承诺的权利.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作出,要约人即受约束,不能随意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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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失效的四种情形有哪些?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要约的失效是什么?在这里不少学员们通过资料的学习,对于要约的概念应该都是非常清楚的,那么本文针对要约失效的讲解,相信你们都清楚要约一旦失效了,那么不管是要约人还是受要约人都会失去对此要约的权力和约束的.在这里还有不少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免费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