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贵:

你系我单位员工,因自 2019 年 6 月开始你无故旷工失踪拒不到单位上班,经我单位多次通知你的家属,你仍拒不改正、擅自离岗至今。现我单位正式告知你,因你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现依据与你签订的 《劳动合同》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的 第三十九条第 (二) 项之法律规定,明确通知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我单位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关

系。并自你接到本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到我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及相关离职手续,如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权利,我单位自本通知发出之日止将停止为你交纳任何社会保险。

特此通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

2022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