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为:1、成立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3、法律关系客体不同,质权标的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实现不同;5、消灭不同.
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以及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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