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期间的员工是否有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了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和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只要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使是新进用人单位的试用期员工,同样可以享受年休假,而且法律规定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并不包括职工处于试用期。因此,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同样可以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2、是否需要入职满12个月才能有年假?这个是片面理解了法律的意思,法律规定的是只要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而并非需要在同一个单位,因此不需要入职满12个月才能享受年假。(2014)二中民终字第09206号,法院认为带薪年休假中“连续工作满12个月”应理解为:只要职工在入职新用人单位之前曾经有“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工作经历,职工均可在入职新用人单位后即享受带薪年休假,即“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工作经历并非必须与新用人单位相关。

3、用人单位规定超过1年未休年假,公司有权清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当年度未休的年假,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也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在下一年度补休未休年假。跨年度仍未安排的,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员工法定权益,但一旦权益被侵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员工应在法定仲裁时效内提出,否则将失去实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