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是什么?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财务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1602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四、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
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固定资产预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限;
2.固定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固定资产使用的限制.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政府会计主体盘盈、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置换的固定资产,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按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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