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改扩建期间是否计提折旧?
企业在对某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等再开发且将来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在再开发期间应继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在成本模式下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在建”科目,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再开发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分录如下:
1、转入在建
借:投资性房地产–XX(在建)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贷:投资性房地产–XX
2、发生改扩建支出
借:投资性房地产–XX(在建)
贷:银行存款等
3、改扩建完工
借:投资性房地产–XX
贷:投资性房地产–XX(在建)
投资性房地产在建计提折旧是当月还是下月?
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是下月开始计提.
将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原本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改用于出租,通常应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相应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对不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经营出租状态的建筑物,如果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其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其自用房地产用于经营租出、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应视为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为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的日期.
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为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当月,应该按照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还是应该按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呢?
当月应该按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完之后,连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进行重新计量,具体分录如下:
1、先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将固定资产清理中的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原值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
在转入后,下月起通过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折旧的方法相同,具体方法有下:
平均年限折旧法一
月折旧率=(1-残值率)÷预计使用月份
月折旧额=月折旧率×原值=(原值-残值)÷预计使用月份
残值=原值×残值率
可以看出,平均年限折旧法一只与三个参数相关:原值、残值(或残值率)、预计使用月份.折旧的多少与”累计折旧”、”已计提月份(已计提月份小于预计月份时)”无关.
平均年限折旧法二
月折旧额=(原值-残值-累计折旧)÷(预计使用月份-已提月份)
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值-残值)
=[1―累计折旧÷(原值-残值)]÷(预计使用月份-已提月份)
在平均年限折旧法中,折旧金额与 原值、累计折旧、残值、预计使用月份、已提月份共五个参数相关.
如果累计折旧与已计提月份均为0,则两种折旧方法中的月折旧额是一样的,但是月折旧率不同.
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按双倍直线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净值来计算折旧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采用此法,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殖) ÷ 规定的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好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在建计提折旧是当月还是下月”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当月增加当月不提,而无形资产与之相反.计提折旧,指的是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是未实际支付的折旧费用.大家还有相关疑问的话随时来和小编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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