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担保物权和地役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法解释》
第六十三条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第九十一条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什么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的概念:
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守相同的规定.
2、保护的内容:
(1)法律地位的平等;
(2)适用规则的平等性;
(3)保护的平等性.
二、物权法定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
物权法定原则,也被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2、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
(1)种类法定.所谓物权的种类法定,是指哪些权利属于物权,哪些不是物权,要由物权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不得由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随意规定,也不能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随意创设.
(2)内容法定.内容法定又包括两个方面,物权的内容必须要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也不得基于其合意自由决定物权的内容.
三、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2、公信原则:
所谓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行为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具体含义:
(1)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未依法进行公示,则其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2)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则其物权足以对抗第三人.
(3)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律要求进行了公示,第三人因信赖这一公示而进行一定行为,事后即使公示出来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第三人取得的物权亦受保护.
独立物权和从物权是什么意思?独立物权和从物权是物权的两个类别,其实对于这两个专业名词并不难理解,不过,在相关法律中的具体定义小编还是整理分享到了上文中,大家可以进一步了解学习一下,感谢大家,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