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中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会计分录
1、领用材料等
借:研发支出
贷:原材料等
2、销售研发样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销售的样品,无需结转成本.
3、按具体情况,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
借:无形资产(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
企业收到政府奖励入账要缴税吗?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收到政府高新技术奖励如何入账?”的解答,是不是一点也不难.当我们的企业收到政府高新技术奖励时,根据我们企业会计准则来看,肯定不会计入营业收入的.毕竟这不属于企业经营所得,而且政府高新技术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