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1条 宗旨

为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更为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双方签署本协议。

第2条 分红权比例与对价

2.1 双方确认:

甲方给予乙方的分红权比例为:百分之【】(下称分红权比例)

2.2 为获得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权比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入资款人民币(大写)【】(¥【】元)

2.3 入资款支付时间:【】年【】月【】日前支付。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入资款的,不享受相应分红权利。

2.4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户名:

第3条 分红计算

3.1 乙方应获得的分红为:分红基数*分红权比例。

其中:分红基数= 利润=收入 减 成本 ;

收入范围或计算标准:【】

成本范围或计算标准:【】

特别说明:

(1)对于分红的具体计算、账目等有异议的,以甲方掌握的账目为准。

(2)其它:

3.2 分红发放时间:按下列【】种方式处理。

(1)每年【】月【】日前核算、发放上年度(指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分红;

(2)每月【】日前核算、发放上月分红;

(3)其它:

3.3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采取乙方提供发票报销、委托个人账户打款、现金支付等方式支付分红。

3.4 分红不属于乙方工资。

3.5 如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个人承担。

第4条 分红权比例的调整

双方承诺:【】年【】月【】日前,不调整分红权比例。

超出上述期限后,双方可协商调整分红权比例。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并要求退回入资款。

第5条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5.1 无论任何原因,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自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再享受分红;同时甲方应在15天内将乙方支付的入资款(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退还给乙方,本协议自动解除。

如果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则在乙方未上班出勤期间(无论何种原因),乙方不再享受分红。

5.2 特殊情形下停止乙方分红的处理:

5.2.1 乙方连续休病假超过一个月时,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分红;

5.2.2 乙方连续两个月休病假天数均超过当月工作日的一半时,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分红;

5.2.3 乙方休产假的,从开始休产假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分红;

5.2.4 乙方因工伤休假(或停工留薪期的)的,从开始休假之日起的第三个月起停止享受分红;

5.2.5因其它任何原因,乙方没有正常出勤或未再正常提供劳动、下岗等超过一个月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分红。

5.2.6 其它:

5.3 如停止享受分红已经超过六个月,则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并退回入资款。

5.4 其它:如乙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甲方可扣除乙方一个季度的分红。

第6条 其它权利义务

6.1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6.2 乙方享受分红以及乙方在职期间,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将与甲方客户私下交易、转介他人。如有类似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经享受的分红,并解除本协议。

6.3 乙方有权对甲方经营提出建议,甲方应当听取乙方建议。

6.4 双方确认分红权不是股权,乙方不要求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

第7条 其它

7.1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