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贷款基本定义是什么

法律定义 抵押是指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财产,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 经偿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即告结束,设置抵押的目的,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

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的银行贷款称为抵押贷款。 优缺点 储蓄机构的贷款组合中传统上有一大部分是有抵押的房地产贷款,一般称为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的期限通常为15~30年,远比储蓄机构的债务的平均期限要长。这样,利润就要暴露于利率风险中了。

当利率上升时,储蓄机构就需要对储户付出更高的利率,而其长期投资的收益率却是相对固定的。这一问题可能是20世纪80年代储贷机构大崩溃的成因。

70年代利率节节上升时,许多银行及储蓄机构的财务状况江河日下,这使得它们更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以求取得更高的收益率。 然而,存款者对贷款组合所面临的巨大风险却关心甚少,因为存款是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或现在已不存在的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fslic)保障的。

抵押放款一方面使商品、票据、有价证券等提前转化为货币现款,这对于加速资本周转、刺激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起着一定的作用。 但是,另一方面,这种贷款容易造成虚假的社会需求,是信用膨胀,助长投机活动,从而加深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

2.抵押贷款定义有哪些呢

抵押贷款是指债务人也就是借款方在法律上把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也就是放款方,但债权人不能够全部占有财产,不能够随意的进行处分的权利,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还,那么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即告结束。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以抵押的形式将其权利转让给银行,由此来获得银行的贷款,并且在债务人为能履行相应的义务的时候,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其实设置抵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说在债务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话,那么就可以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物必须是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的主体。

3.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定义是什么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申请人以自己的房屋产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资金的用途可用作个人消费和运营。

房屋抵押贷款是很多人都在使用的一种贷款方式,因为人们一旦有了住房,手里流动资金如果紧张的话,就可以拿着房子去办理抵押贷款。但是,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规定可没那么简单。

如今,房屋抵押贷款是很多人都在使用的一种贷款方式,因为人们一旦有了住房,手里流动资金如果紧张的话,就可以拿着房子去办理抵押贷款。但是,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规定可没那么简单。

目前房屋抵押还款方式主要包括有:一次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 这三种还款方式计算如下: 1、一次还本付息法。

根据各大银行的相关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则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意思就是说初期的贷款本金加上整个贷款期内的利息综合。 2、等额本息还款法。

大家都知道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期限都在一年以上,则还款的方式是等额本息还款法,意思就是说从使用贷款的第二个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3、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基本算法原理是在还款期内按期等额归还贷款,并且还清当期未还清的本金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可按月还款与按季还款。

4.抵押的定义是什么

债务人 或第三人对债权人 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物是否移转占有,各国民法规定不一,在中国,凡以动产作抵押的,一般移转占有。

国外民法中将对动产或移转占有而设立的担保称为质,而将不动产或不移转占有所设立的担保称为抵押,中国未有此区别,统称为抵押。 抵押一经设立生效,即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产生权利义务:抵押权人除了享有优先受偿权外,有权占有或监督抵押物,有权请求抵押人偿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费用,并有权限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但抵押权人不取得对抵押物的使用权。

抵押人则享有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但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占有的抵押物。 就同一抵押物剩余的担保价值,抵押人有再设定抵押的权利。

抵押由于主债履行,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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