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因此,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这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什么是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客户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销售退回,既包括本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年度结束前退回,也包括以前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
非日后事项销售退回如何处理?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阐述的资料,学员们应该都知道公司的销售退回金额,如果是没有确认收入那么处理就简单一些,可以做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如果是已经确认收入,那么退回的销售账款则是需要冲减处理的.更多相关的介绍资料都在本网站上.欢迎你们来这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