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常见的母子公司业务往来的涉税问题吧.
某公司拥有自己的办公楼,因发展需要,该公司成立了一个子公司.子公司在母公司的办公楼办公,但是母公司没有向子公司收取场地租金.由于是直属的子公司,财务上母公司没有将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在企业所得税中做视同销售处理.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需要按照独立企业公平交易原则,作为企业正常劳务费用进行涉税处理.所以,税务机关在处理母公司无偿向子公司提供办公场所事宜时,完全可以要求母公司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另外一种常见业务就是母公司无偿将资金提供给子公司使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要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支付相关价款费用.如果为了规避应纳税额而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收取价款和费用的,税务机关有权利从中做调整.另外,母公司将借来的资金无偿提供给子公司使用,支付的利息费用是无关收入,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子公司因无法取得发票也无法在税前扣除.
所以,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性业务,还是有很多涉税风险的.除了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和无偿提供资金外,还有母公司为子公司代缴社保公积金、母公司奖励子公司优秀员工等,都需要注意其中的涉税风险.母公司为在子公司任职的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支出,应该由子公司支付并在税前扣除,同样的,母公司给子公司员工的奖励,也不能由母公司税前扣除.
分公司是否可以向总公司开票?
分公司可以向总公司开票.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获得上级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没有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情况下,分公司的进项税额不得由总公司进行抵扣,应当是由分公司自行抵扣.同时,分公司开具销项发票,对于总公司而言,取得了进项发票,可以将其作为抵扣的凭证.
母子公司经营有什么涉税风险?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我们都知道母子公司之间往来经营业务都会涉嫌一定税收问题的,具体的事项需要按照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来定的.上文对此业务都有一定的介绍,如果你们遇到新的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欢迎你们来这里进行提问,这里有专业会计老师给你们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