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在极少数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有证据表明,
当企业首次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不能持续可靠取得,则应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账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原房地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记)
盈余公积(或借记)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成本模式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原值)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模式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差)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差)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如何进行?通过上文小编老师讲解的相关资料,学员们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变更操作应该都是有所认知的,其次就是变更的会计分录是可以将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进行处理的.如果你们对此上文讲解到的会计分录资料有疑问,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免费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