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外购商品用于股东分配如何记账

一、公司将自产、委托加工或买下的货物分配给股东隶属”视为销售”做法,会计分录是: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依据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限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动和进口货物.其中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做法,视为销售货物:第(7)项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故应计量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会计实务上限定,公司的有些交易和事项从会计角度看不隶属销售做法,不能确认销售收入,但是按照税法限定,应视为对外销售处置,计量应交增值税.将货物分配给股东隶属用实物支付股利,记”应付股利”减少.该业务能够看作是把货物出售给了公司外部使用者,因此作销售处置,分别核算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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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账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会计分录为: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用外购商品用于股东分配如何记账?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大家在学习之后应当已经知晓,企业用于股东分配的不管是现金、股利,还是外购商品,它们所入的会计科目都是”应会股利”,至于具体的会计分录方法,还是大家自行学习吧.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