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住宿费是可以根据用途的不同用于抵扣的,除了以下情况不得抵扣其他情况可以抵扣:
住宿费为公司接待客户,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住宿费为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其次开票方的纳税人规模不同抵扣率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3%;
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6%;
政策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另《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其中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征税范围中的”生活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差旅费住宿专票分录怎么写?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等
因公出差支付的住宿费,已取得专票能否抵扣?
营改增后,”因公出差支付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个问题受到广大纳税人的关注.
12366北京中心作出解答:这种情况可以按规定抵扣.主要依据以下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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