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9]10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交际应酬中所赠送的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不需按视同销售中的无偿赠送征收增值税.
无偿赠送存货如何做账?
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存货会计分录
1、出售库存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减少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税法上怎么区别个人消费和无偿赠送?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讲解的相关资料,对于个人消费包含个人购进货物以及个人交际应酬费用;而无偿赠送则是将其自产货物或者购进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具体的行为在增值税条例中都有介绍的,有什么相关的问题欢迎你们来这里搜索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