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已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4、计算并确认手续费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5、结算商品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委托代销商品简称”托售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自己所经营的商品.包括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寄销和提前移库下放的商品.
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亦称”托售商品”,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的商品.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先确定委托代销的商品品种、价格、代销方式、代销手续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等,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
由于代销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不确认收入,但需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账户,在商品发出时,将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转入本账户的借方.当受托方将商品实际销售后,应向委托方出具代销清单.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按协议价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贷记本账户.本账户期末余额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
委托代销手续费的账务处理方法是什么?在本文中小编整理了详细的会计分录方式给大家,大家学会了吧?委托代销,在现在的经济模式下也是较为常见的,大家一定要了解掌握,如有不明,可再次咨询.感谢大家,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