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海南定安县公安局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通报称,7月21日凌晨4时许,海南省定安县一男子入户盗窃被发现后持刀砍伤房主,房主持镰刀反击将男子砍伤,该男子后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房主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吗?如果不构成正当防卫房主应该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呢?对此网友议论纷纷。

案发当晚房主林某标从自家经营的早餐店返回家中时,发现一名陌生男子一手持刀、一手拿着现金从卧室里走出。林某标上前阻止其离开时被该窃贼砍伤,随手操起镰刀反击,在搏斗中将对方砍伤。该窃贼逃至楼下准备骑摩托车逃离时,再次被追赶的房主林某标阻止,并弃车继续逃跑。在逃跑距离案发现场约八百多米外一围墙处,该窃贼体力不支瘫倒,被林某标及闻讯赶来的群众抓获并交给民警。警方来到时发现窃贼已生命垂危,后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房主林某标正在医院救治。定安县公安局正在开展侦查工作,并邀请定安县检察院介入调查。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盗贼一手持刀、一手拿着现金从卧室里走出。房主上前阻止其离开时被该窃贼砍伤。窃贼持刀入室盗窃,为抗拒抓捕并当场使用暴力已经构成抢劫罪。房主随手操起镰刀反击,此时房主保护的不仅仅是财产权,同时也是在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而且案发的时间是凌晨4时许,盗贼手里还持刀,房主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房主在这个时候有权对盗贼实施正当防卫。

房主在搏斗中将对方砍伤。该窃贼逃至楼下准备骑摩托车逃离时,再次被追赶的房主林某标阻止,并弃车继续逃跑。在盗贼逃跑的过程中,不法侵害还在继续吗?我认为不法侵害还在继续,理由是盗贼还持有房主的现金,盗贼还在侵害房主的财产权。但是盗贼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没有紧迫性。盗贼已经逃跑,房主为追回自己的财物已经可以通过报警或者呼喊其他邻居帮忙等其他方式来实现。房主不能针对没有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如果在盗贼逃跑的过程中房主还用镰刀将盗贼刺伤,那么房主的行为就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但应当减轻处罚。

房主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点在于盗贼逃跑的过程中房主是否还有用镰刀对盗贼实施攻击。如果盗贼逃跑过程中,房主虽然有阻拦和追赶盗贼,但是没有攻击行为,盗贼在逃跑距离案发现场约八百多米外一围墙处,该窃贼体力不支瘫倒,抢救无效死亡。也就是说盗贼的致命伤情是在为抗拒抓捕并对房主当场使用暴力,房主随手操起镰刀反击时留下的,房主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