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名称只是错了一个字,可以吗?

企业收到发票名称是错误的发票是不可以使用的,也不可以入账,抬头错误属于无效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要求对方作废重开,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通知对方退回重开,跨月开具的发票不能进行作废,只能红冲.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填写齐全

2. 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3.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4. 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5. 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普通电子发票开票信息开错了可以修改吗?

不能修改.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因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开票方凭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开正确的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发票的名称只是错了一个字,可以吗?”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别看发票的名词只错一个字,也是不允许认证抵扣的.开具出错的发票,我们都是看做无效发票的,所以我们在开具发票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