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本人缴纳,其他区域按当地具体政策确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用人缴纳。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征收房地产税这个想法,在我国可以一直追溯到2003年。但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没有正式启动,只在上海和重庆试点了房产税。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此事才算真正提上日程,然而立法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纳税主体是谁?征收范围多大?针对存量还是增量?何种产权纳入?税率结构怎样?等等——所以七年过去仍未落地。

直到“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所用的表述仍然是“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那么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还能买房吗?对我们购房者有何影响?

首先,刚需不用慌,任何城市推进都是有免征点的,40-60平都有可能,稍安勿躁,市场现在所有的信号都是利好刚需。其次,上海和重庆的力度和范围,显然是过轻了,方向和力度可能都会突破,税率会更高,国际平均是在1%左右,我国很有可能参考。但是也不可能过重,尤其是我国本身在土地出让时,已经征过一次税了,这段话说起来很绕,但是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大多数的刚需或是中产,都是可以承受的。最后,跨市暂时不会累计,目前谈全国联网还是过早,一定是局部地区先试点,全国推行还得5-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