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一般是当月出口,当月开票.当月月末几天出口,可以下月月初开票.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另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因此,发票应在发生了经营业务且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
但对于出口企业来说,由于出口货物劳务等税收政策不同,也会影响到发票的开具时间.
目前大部分地区对于出口货物劳务及零税率服务,都规定要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即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来开具普通发票或开具电子普通发票,但也有的地区对此不作要求,即出口企业直接使用自制的商业发票即可(具体应咨询各地主管税局).
出口货物劳务、零税率服务,根据享受的税收政策不同,发票开具应按如下进行:
1.享受退(免)税的出口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的规定,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首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
因此对于享受退税的出口业务,发票应在出口后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的当月开具出口发票.
出口货物怎么做分录?
货物出口,如果你开了出口发票,就做收入,如果你没开出口发票可暂时不用做,待开了出口发票再做.
会计分录如下:
保费记入出口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一般情况是先收到货款,可先做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收入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 (出口退税)
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XXXX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税额转出)
收回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货物出口进项票先认证,出口发票可以等报关单货款回来再开最好,这样不用调帐.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出口货物何时开具发票?”这一问题的详细回答.如果我们当月出口货物的话,我们的发票一般就是当月进行开具.并不是所有的时间都那么刚刚好,有的货物出口时间会掐在月末几天,我们次月初月开具发票也是可以的,不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