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会规定试用期。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时间长短与合同有效期密切相关。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那么,一年制合同中规定试用期3个月,合法吗?快来看看试用期相关的法律内容吧。

试用期时长相关规定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却规定3个月属于违法行为。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7、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综上,一年制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最多应该是2个月。

试用期维权相关规定

劳动者如果遭遇用人单位的不公正待遇,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法取得一致,则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需要谨记一点:赔偿金应具有一定惩罚性,不是补足差额部分,而是试用期满月工资(转正后的正式工资)的全额。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仲裁案例,试用期超期期间劳动者还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按转正工资补足工资。

例如,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为每月5000元,转正后月工资为5500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试用期最多2个月,但用人单位却规定了3个月,劳动者在转正之后才提起仲裁的话,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5500*(3-2)=5500元赔偿金+(5500-5000)*(3-2)=500元差额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