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正常损失存货进行账务处理,关键是正确计算其涉及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按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不同,非正常损失存货可分解为三种典型情况:不含运费的原材料、含运费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半成品.企业非正常损失存货,有时是上述一种情况,有时是几种情况的组合.因此,只要对上述三种典型情况的账务处理明确,在对各种形式的非正常损失存货进行账务处理时,就能符合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原材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批认定为财产损失,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账户一并处理.属于收发计量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在扣除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批,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非常损失是什么?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了.当非常损失发生时,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贷:原材料(等)贷: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转出结转损失时,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外支出中的”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非常损失造成的存货损毁如何做账?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它是一个不可控的损失,所以在相关的政策规定中,对于这部分损失在财税上都有着明确的处理方法,在本文中小编都整理给了大家,大家学习过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