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一)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国目前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
恶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的,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外,罚款为偷税数额五倍以下;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调减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罚款为骗税数额五倍以下.构成犯罪的,不仅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而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首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2)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对于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虽然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都应依法追缴.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两种情况.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款;否则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虚开发票,开票人要承担怎样的责任?通过上文小编老师提及到的关于虚开发票的责任与处罚的介绍,相信你们应该对此都是有所了解的.在这里小编老师建议大家,作为公司的会计人员不要以身涉险,一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从事会计工作.如果你们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你们来关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