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集资的问题,历来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行为。从国家金融角度讲,会干扰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秩序混乱;从百姓角度讲,往往会让人上当受骗,给百姓造成经济损失。

什么是非法集资呢?其实就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的第一条,阐述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我们来看一下,具体包括哪四大要件

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这一条包含着两个意思:如果你的集资或吸收资金的行为,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往往会涉嫌非法“非法集资”,但是,你的机构或行为,虽然被有关部门批准了,但你借用合法的经营形式来吸收资金,一样是违法犯罪行为。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你发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经过了有关部门批准,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股东按照要求出资,这些行为都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借用这种形式,每个股东又向不特定人吸收资金,或给提供资金的人,承诺各种的固定回报等,这往往就涉嫌非法集资了,这就是“借用合法形式”,来实施非法的行为。

第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这一点,是区别非法与合法集资的关键点。比如,我们日常接触的基金投资中,有种叫“私募股权基金”(PE/VC),意思是私下达成投资协议并私下募集资金,注意,这种“私下募集”,是针对合格投资人说的,而且是真正的“私下”,非公开的募集。

相反,如果各种媒体或其他公开的方式,进行公开募集资金,则会涉嫌非法集资。所以,判断是否为合法的私募基金投资,要看其通过什么方式来募集资金。

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对于非法集资而言,往往是以“高利息”、“高回报”作为诱惑,吸引人来出资;而对于普通投资而言,不能承诺回报的。试想。你发起成立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对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充满着各种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你拿什么来保障出资人的固定回报呢?这种承诺,往往是带有欺骗性和诱导性。

所以,区别正常的投资与非法集资的重要标志是看承诺回报情况。当然,在有些情况下,一些机构对于合法的投资理财行为,往往不是直接承诺投资回报,而是阐述“以往投资收益情况”等吸引投资者,这种行为往往被认定为合法。但其宣传的投资收益如果超出了合理范围,收益过高,也应该引起人们的警惕。

第四,向社会公众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一点非常重要。合法投资或合法集资,往往是针对特定对象的,对此,本司法解释,还专门做了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对于非法集资的四大要件,你了解了吗?如果可以,转发给更多人,让自己身边的朋友,远离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