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根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分别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二)其他扣税凭证”对应栏次.同时,应将其合计数填入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二)前期因政策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自4月税款所属期起,将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一次性全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8b栏”其他”、”税额”栏次.
不动产抵扣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不动产的抵扣一般都是分期进行,不动产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假设购入某不动产1000,进项税额为110,分录如下:
第一年: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第二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不动产进项税抵扣怎么申报的?”这一问题的现象解答,现在大家对于不动产进项税抵扣的申报操作一定看明白了.如果还是不太懂的话,不知道填写说明内容的话,建议大家对照申报表来查看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