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所得税不用调增,信用减值损失需要调增.
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怎么调整?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扣除.即需要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规定:”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一般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予以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为什么对所得税没影响啊?
如果企业某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从当期的利润总额中扣除;因以前期间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因素发生变化而转回的减值准备,也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的利润总额.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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