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产品质量原因而给予购买方赔偿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是资产负债表日前的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出现质量纠纷,其赔款符合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那么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3、如果出售方预计这笔赔款能够从第三方获得补偿则将预计可获补偿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支付索赔款应取得什么票据才能税前扣除?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发生的赔款和违约金等支出,以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质量赔款协议、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事故鉴定)、相关合同、法院文书以及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因质量问题发生的赔款和违约金的若属于应征流转税的价外费用,应取得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否则,以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质量赔款协议、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事故鉴定)、相关合同、法院文书以及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质量赔偿金的账务处理如何做?”这一问题的回答说明.企业的质量赔偿金,属于公司的一种损失,需要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来进行核算.当然了,企业的质量赔偿金支出也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但是需要取得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