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汇算清缴当中,把计入成本的工资作为管理费用福利费的也是可也的.但不建议这样做,管理费用-其他金额过大的话会预警风险提示的.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 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生产成本下福利费汇算清缴怎么调整?
某企业经审计,年底汇算清缴会计账上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15000元.其中工资薪金性质的有10000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800元.超出工资总额14%的有5000元.要求调整工资薪金性质的福利费的会计处理.
1、调出不允许扣除的福利费
?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10000
2、将调出的福利福计入工资总额并补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酬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酬 9200
–个人所得税 800
3、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税收政策允许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是企业口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工资.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汇算中,把计入成本的调成管理费用福利费可以吗?”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依据上述所说,在企业汇算清缴的过程之中,我们是可以将计入成本的调成管理费用福利费的.但是需要注意,过犹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