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对私借款合同范文一

  胯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胯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胯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款利率

  *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款偿还

  *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款利息。

  第八条 *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

  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款;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款本息为逾期*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行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对私借款合同范文二

  *款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公民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款人、借款人和担保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友好协商后,就*款人借款给借款人之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1、 民币。

  2、 *款人从自己的账户或指定人的账户将借款人所需借款划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即为借款人已收到*款人的借款。

  3、 担保人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为借款人向*款人所借款项进行担保。担保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如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款人的借款,则担保人有以该账户上的资金为借款人向*款人还款的义务。

  4、 借款人须于收到借款后次日,将借款全部还给*款人。如借款人到期未还款,则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同意将本合同第3条所约定账户上的资金支付给*款人用于履行担保义务。

  5 、借款人或担保人向*款人偿还借款时,应将还款划入*款人指定的账户。*款人指定的账户为:开户行:开户账号: 。

  6、本合同经*款人、借款人签字和担保人盖章后生效。

  *款人: 借款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公对私借款合同范文三

  *款方:

  胯款方:

  保证方:

  胯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款期限 *款时间*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款方的*款,*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款的,抵押品由*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款方的检查、监督*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方追偿的权利,借*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