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新准则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义时取消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
除此之外,新准则还明确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绿化工程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单独作为固定资产资产核算.
至于计提折旧的年限并没有明确的文件进行规定,可以参考以下文件,具体执行时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上述年限没有明确作为固定资产的绿化工程年限,可以按实际情况和当地税局认可情况制定年限.
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销售费用-折旧费,
制造费用-折旧费等,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和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注意】要求在倒数第二年改为年限平均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时候除了最后两年之外是不需要考虑预计净残值的.
最后两年每年的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净残值-以前年度累计折旧)÷2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期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园林绿化工程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计提?”这问题的细致说明.工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都是有要求的,作为园林绿化工程的折旧年限还不了解的话,还可以到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确认,这样也可以避免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