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突然收到一条新闻,定睛一看,差点惊掉下巴。

顺着这条新闻又摸到了另外一条新闻——好事!大好事!

01

差点让我惊掉下巴的新闻,是这条:

截图自该新闻

当时满脑子问号,这是犯事儿了?怎么连租房子的业务都不让做了?中介最近是命犯太岁吗?

赶紧向北京的媒体朋友打听,人家反手甩来另一条新闻,这是不实消息。

虽然是个乌龙,但乌龙背后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毫不夸张的说,数以万计的人的利益,都会因此得到有效的保障。

信息来自中国网地产

02

昨天北京发布一则公告,针对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不是普通文件,是全国首部地方性住房租赁条例。也不要觉得这文件是北京出的,跟重庆没有关系。

国家为了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一直在提倡租购并举。简单来说,就是支持买不起房子的人去租房子,不用非要买房住。

但这几年租赁市场的乱象太多,又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去约束这些乱象。比如长租公寓爆雷。爆一次雷,就会连累几千上万个房东和租客。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是一个信号。北京做好了、做成熟了,是有可能向全国其它城市推广的。

如果重庆也有了这样一部住房租赁条例,很多人痛恨的长租公寓爆雷、公司卷钱跑路、中介吃租金差价、小区群租房乱象、房东暴力驱赶租客等,都将得到有效管束!

信息来自北京市住建委官网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了“出租与承租”、“租赁服务”、“培育和发展”、“法律责任”等五大章节,共计81条内容。

可以说是相当全面地界定和约束了房东、租客、中介、租赁公司的行为。并且,如果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各方将被追究什么责任、受到哪些处罚,也写得清清楚楚。

全文近一万字,我挑了其中保障利益更直接的内容。

03

建立监管机制:

1,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出租人必须通过这个平台去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同时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

2,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简单讲就是防止租金过快上涨、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3,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制度。纳入全市信用体系,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来自《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要求正规、安全的出租:

1,住宅的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处罚措施:出租人为个人的,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为单位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出租。(防止群租房)

处罚措施:出租人必须将房屋恢复原状,如果拒不整改,由相关职能部门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3,日租房或者时租房应当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

4,如果物业发现小区里有违反租赁规定的房屋但是没有上报,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自《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约束房东和租客的行为:

1,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2,租房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

3,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4,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返还租赁住房或承担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

第三、四条有处罚措施,如果房东违反这两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自《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约束中介的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提供居间、代理服务,不得提供转租服务。

处罚措施:若违反,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1至6个月,注销备案。

来自《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2,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展示、推广住房租赁房源价格应当与业主书面委托价格一致(防止中介赚取中间差价)。

处罚措施:若违反,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备案。

3,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处罚措施:若违反,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1至6个月,注销备案。

4,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

来自《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约束住房租赁企业的行为:

1,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提供转租服务。

2,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总和;超过的,收取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保障资金安全,防止卷钱跑路)。

处罚措施:若违反,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1至6个月,注销备案。

来自《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3,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

处罚措施:若违反,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1至6个月,注销备案。

4,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除抵扣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

04

国家提倡租购并举,这几年租赁市场也因此发展迅速,涌现了非常多住房租赁公司,比如自如租房、魔方公寓、美丽屋等。

但也产生了很多乱象。

最常见的就是这些公司爆雷跑路,留下一堆烂摊子让本就是受害者的房东和租客去收拾。最后演变成受害者之间的相互撕扯。

租客说我交了钱的,这房子就该让我住到租期结束!我绝对不搬!

房东说你这钱又没交给我,这房子凭什么白拿给你住!你不搬?我断水断电看你搬不搬!

所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真的是一个非常好的开头。

它的意义不止是全国首部地方性住房租赁条例。更是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一剂良药。

希望这一剂良药可以作为榜样向全国推广,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也希望重庆以后也会有相关的住房租赁条例,让更多人的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