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税务机关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转换为公式,表示如下:
累计减除费用=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从业月份数*5000
个税怎么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其他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一)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
(三)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级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0
2级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级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级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
5级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级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
7级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
8级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级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将工资、薪金所得有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如下: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安家费的标准,目前无最新规定,一般仍遵循《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九条规定: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退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离、退休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仅限于离、退休人员从原离、退休单位取得的退休工资和生活补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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