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发包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自拟)
每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外经证核销流程
1、登录国税网站,点击电子税务局的新版本入口;
2、右上角登录,选择税号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
3、点击【全部功能】,点击【登记-认定-优惠-证明】;
4、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5、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号,点击【输入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
6、选择办理方式全流程无纸化,上传附报资料.
外经证预缴税款怎么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外经证是跨地区施工的税务文件,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同一项目跨越当地的区和县,外经证怎么开具?”这一问题的详细回答.如果是同一项目出现跨越当地的区和县的情况,是需要办理外经证的,需要准备上述材料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开具,该加盖印章的材料不要忘记.